子鱼论战中的战役是指的泓水之战。
泓水之战,是中国东周春秋时期,公元前638年,宋国与楚国为争夺霸权而发生的一次战斗,战斗以宋国失败告终。泓水之役发生于泓水(今河南柘城县北30里)。楚以优势的兵力、旺盛的士气、有利的地理条件,大败宋国,获得全胜。
左传》;编年
1.⑴渡河⑵把⑶通“阵”,摆好阵势⑷指责,归罪⑸帮助⑹不齐的样子
2.⑴“禽”“擒”;捉拿⑵“陈”“阵”;摆好阵势⑶“已”“矣”;了
3.(1)①⑦(2)②④(3)③⑧(4)⑤⑥
子鱼论战
[先秦]左丘明
二十有二年春,公伐邾,取须句。
夏,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滕子伐郑。
秋,八月丁未,及邾人战于升陉。
冬,十有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,宋师败绩。
楚人伐宋以救郑。
宋公将战。
大司马固谏曰:天之弃商久矣,君将兴之,弗可赦也已。
”弗听。
冬十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。
宋人既成列,楚人未既济。
司马曰:彼众我寡,及其未既济也,请击之。
”公曰:不可。
”既济而未成列,又以告。
公曰:未可。
”既陈而后击之,宋师败绩。
公伤股,门官歼焉。
国人皆咎公。
公曰:君子不重伤,不禽二毛。
古之为军也,不以阻隘也。
寡人虽亡国之余,不鼓不成列。
”子鱼曰:君未知战。
勍敌之人,隘而不列,天赞我也。
阻而鼓之,不亦可乎?
犹有惧焉!
且今之勍者,皆我敌也。
虽及胡耇,获则取之,何有于二毛?
明耻教战,求杀敌也。
伤未及死,如何勿重?
若爱重伤,则如勿伤;
爱其二毛,则如服焉。
三军以利用也,金鼓以声气也。
利而用之,阻隘可也;
声盛致志,鼓儳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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